
本报讯 (记者 闫 洁) 近日,浙江省民政厅、省财政厅、省残联3部门联合印发《“老残共养”工作试点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,明确在杭州市萧山区、宁波市北仑区、湖州市长兴县等8个县(市、区)开展“老残共养”改革试点,积极探索推进养老助残资源资金集约利用的路径。
《方案》明确,将探索老残共养服务机构财政支持政策,梳理机构养老与残疾人托养领域政策制度,聚焦政策分散、补贴标准不一等问题,研究推动政策有效衔接;着眼区域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照护设施的整体利用效率,研究推动两类机构的功能整合与资源共享;围绕老年人照护与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共性需求,研究推动两类群体在医疗、康复、护理等服务领域的资源共享;面向养老护理员与助残护理员等照护服务人员,研究推动培训资源互享、技能标准互通、岗位能力互认。
《方案》提出,各试点地区可立足当地实际,在社会力量参与、资金筹集等方面大胆探索,着力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、提升老年人和残疾人照护服务水平等方面取得突破。
《方案》要求,各试点地区民政部门和残联要按照“谁主管、谁监管”的原则,结合各自职责,统筹做好养老机构、残疾人托养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。
据了解,到2026年年底,试点地区将建立养老机构与残疾人托养机构资源资金统筹使用机制,“一站多能”共享运营模式基本形成,服务人员统一调配机制开始运行,养老助残政策衔接贯通取得实质性突破,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。
信息来源:中国社会报